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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经站对凉城县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时间:2021-08-09 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凉城县赵某信访案件的复核批示,7月27日市农经站组织相关人员赴实地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此案件是关于2005年岱海电厂灰场征地补偿事项,信访人自一轮土地承包到二轮延包,一直居住于其户口所在村,直到2005年岱海电厂灰场征地时,信访人搬迁出该村,当时获得了安置补偿费、建房补助费、搬迁费、房屋租赁费。根据凉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的相关通知,当时征用土地的补偿原则是“以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计税面积为依据”,因信访人当时未能提供有效的纳税证明,所以未得到相应的土地征用补偿。十五年后,信访人提供了1998年3月19日的“预算外收款专用收据”和1998年度的“村提留、乡统筹收费通知书”,但均不能直接证明其于1998年缴纳过土地承包农业税。为查清信访人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是否分得土地这一事实,复核人员遂走访了当时的村长与村支书,同时找到了“2000年、2021年农村税收计征到户一览表”,但表中显示信访人在此两年“农业税”处缴纳情况为空白,其它税款如:牧业税、特产税、屠宰税、车船税、教育费有相应税额,只能说明信访人直至2001年(目前只查阅到2001年度的税费计征情况)仍居住于本村,但是否参与1998年的二轮土地承包、是否缴纳1998年度的农业税,目前还未获得有力的证明材料。

  

  

   土地对于农民重要性十足,是农民的衣食之源。但此次信访人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还是未能确定其于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是否分地。

  


原文链接:http://nmj.wulanchabu.gov.cn/a/xinwen/benshidongtai/2021/0804/24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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