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清明将至,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现就加强作风建设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倡导文明祭祀活动,自觉摈弃旧俗陋习,带头推进移风易俗,严禁铺张浪费。
二、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
三、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
四、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五、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祭扫活动等事宜及借机敛财。
六、严禁在祭扫活动中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八、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站负责人要率先垂范,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将深入落实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摒弃旧俗陋习,带头移风易俗,树新风正气。
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提醒教育,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做到“八个严禁”。节日期间,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将开展节日专项检查,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ahsz.gov.cn/ztzl/lzjy/191516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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