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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6-21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近年来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部分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起草了《统筹利用撂荒促进农业生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理解和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明确了加强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性、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部署了主要任务,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为加快推进我市盘活利用撂荒地工作,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有必要制定我市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个部分,主要包括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性、如何统筹利用撂荒地以及提高遏制耕地撂荒的自觉性等。第一部分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性。要求对耕地撂荒面积增加的区县进行通报约谈,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相挂钩。第二部分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要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对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撂荒地落实乡镇长包片责任制,挂图作战,引导复耕复种。第三部分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对1年以上撂荒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农户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对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第四部分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第五部分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第六部分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遏制耕地撂荒,加强社会化服务是有效措施。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各类相关财政补贴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第七部分加大宣传引导,提高遏制耕地撂荒的自觉性。总结遏制撂荒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三、其他有关说明

  《实施方案》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社会各单位或个人有任何疑问,可咨询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粮油处,电话:023-89133126。

  

  

  相关政策: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xxgk_161/zcwjjd/202103/t20210311_8987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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