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对应的是《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中的家庭农场项目,共3000万元。
二、《2021年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对应的是《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中的家庭农场项目,共1500万元。
三、2021年家庭农场项目资金优先用于“以奖代补”。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用于奖励2020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不足部分从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中予以安排。剩余资金用于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建设,具体对象应从农业项目库中产生。
四、“以奖代补”资金按每家10万元奖励,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有关家庭农场。
五、“先建后补”资金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cjd/bmzcwjjd/202105/t20210508_5591142.htm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