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农机化相关指标评分标准的提醒
各市、州农业农村(农机)局(中心):
按照2020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我处主要对“粮食生产科技水平”中涉及农机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为提高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我处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
市级人民政府强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加快补齐机械化高效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等短板,对小麦、水稻、玉米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2019年度达到85%以上,2020年维持原有水平或提升的,产区得2.5分,非产区得1.5分,若倒退0.1个百分点,产区扣0.2分,非产区扣0.1分,扣完为止。对2019年度在85%以下,2020年提升一个百分点以上的,产区得2.5分,非产区得1.5分;提升不到一个百分点的,每少0.1个百分点,产区扣0.2分,非产区扣0.1分,扣完为止。各市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率考核范围参照上一年度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二、评分标准
1、市级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或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或市政府负责同志对农业机械化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2、当年有通过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全国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3、举办或承办全国性、全省性或全市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演示现场活动,共2次以上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4、对小麦、水稻、玉米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2019年度达到85%以上,2020年维持原有水平或提升的,产区得2分,非产区得1分,若倒退0.1个百分点,产区扣0.2分,非产区扣0.1分,扣完为止。对2019年度在85%以下,2020年提升一个百分点以上的,产区得2分,非产区得1分;提升不到一个百分点的,每少0.1个百分点,产区扣0.2分,非产区扣0.1分,扣完为止。各市(州)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率考核范围参照上一年度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
请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相关自评材料盖章报送至厅农机化处,联系电话:027-87664490,邮箱:hbsnjhc@163.com。
附件:2019年湖北省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完成情况表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
附件1:2019年湖北省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完成情况表.xls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nyjxh/202012/t20201211_30795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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