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
根据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以及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安排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对我省2020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旧标准执行接续日期。2020年12月15日前购置的农机具按原补贴额补贴,2020年12月16日后购买的农机具按新的补贴额执行,新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发布。
二、新旧标准过渡时期的系统操作。2020年12月15日起,我省辅助管理系统将关闭超录申请功能,请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说明工作,保证政策执行的稳定衔接。新的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发布后,我省将重启辅助管理系统超录申请功能。
有关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应根据补贴政策的变化,做好市场调研,分析销售形势,合理安排生产,配合政策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nyjxh/202012/t20201215_3086363.shtml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