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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八部门联合发布长江禁捕时间和范围通告

时间:2020-12-21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

  12月15日,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会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将于2021年1月1日0时正式施行。

  《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通告》明确了禁捕时间: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通告》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对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今年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通过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9月28日,四川省全部完成10257艘合法渔船及捕捞许可证回收处置,全面完成16480名渔民退捕和安置保障。全省公安、渔政和市场监管等执法监管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通知》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ywxx/202012/t20201217_8660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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