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完成
记者日前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截至去年底,我省存量变型拖拉机全部报废清零,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基础。
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早在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就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规范变拖管理流程、报废时限。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全省变拖淘汰清零的最后时限为2024年12月底。
近年来,我省积极规范变拖整治工作,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坚持将变拖专项整治融入农机安全宣传、农机安全隐患整治等各个环节,时刻抓紧不放松。2024年以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6次派员赴六安、安庆、黄山、池州等地对变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拧紧变拖专项整治工作链条,推动变拖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非法营运变拖的打击力度。例如,淮北市建立明细台账,倒排注销时间表,由变拖存量大市一跃成为变拖清零先行市;合肥市将变拖专项整治列入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考核;池州市成立农业农村、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工作督导专班,将变拖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
“变拖专项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变型拖拉机实现账面清零只是完成专项整治的第一步,必须持续从严深入开展。”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做好“变拖”专项整治,主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强化安全宣传,严厉打击“变拖”违法违规行为,早日实现变拖路面清零。(朱守保 许昊杰)
原文链接:https://nync.ah.gov.cn/snzx/zwxxi/576544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