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为做好全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评先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扬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镇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杜梦颖,电话:88877880,传真:84415857,地址:镇江市丁卯桥路203号镇江市农业农村局411办公室(邮编:212009)。
附件:镇江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对象名单
中共镇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zhenjiang.gov.cn/nyncj/tzgg/202404/3c3d825e5da746bb9292cb79de553fc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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