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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对策

时间:2023-07-11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相较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行政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据了解,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专职人员配置极少,而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相关的单位少且人员配置较弱。省、市、县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人员的职责安排大抵如此,有的市县甚至没有确定具体负责的管理岗位。由于行政管理机构人员严重不足,各级政府相关的财政投入等资源难以配置,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制约。科学研究严重滞后,相当物种领域科研缺失。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技力量极弱,许多物种的科学研究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具体表现为:科研人员稀缺,有些研究领域的科研人员比濒危物种还“濒危”——长江江豚与大熊猫分别为水生、陆生动物的旗舰物种,从事江豚科学研究的专家不足10人,而从事大熊猫保护研究的专家超过百人;没有专业的研究团队,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的专家学者大部分来自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某种渠道筹措资金临时组建成研究团队;水生野生动物种类众多,受物种生存水域环境、技术力量、经费保障等因素的制约,有些物种没有专业科研人员,研究领域尚属空白。由于科学研究滞后,人工繁殖技术研究薄弱,通过人工繁育实现人工环境条件下的保种目标就无法实现。科普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公众参与程度低。水生野生动物生活在江河湖泊海洋,人们难以接触了解,认知难度大,加之国家对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科普宣传缺基地、缺场所、缺人才,缺组织机构与相应的团队,公众对水生野生动物了解甚少。能将科普教育与物种展示有效结合的水族场馆,因建设投资大、运行成本高、管理难度大等原因,起步较晚,进入本世纪才逐渐兴起,亟待引导、规范、支持。

  针对这些短板,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会长李彦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庄平向社会提出三方面对策:

  一是加强国家行政资源配置,完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在设立行政机构、配备行政人员方面,建议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设置,配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搭起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的框架。在完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方面,兼顾通过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实现物种的保护,做到保护和科学利用双赢。在对极度濒危物种实施专项重点保护方面,设立中华鲟、珊瑚等专业保护机构,统筹兼顾物种保护、重要栖息地保护、保种与人工繁育等。在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方面,组织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战略、基本建设、财政专项、重大科研专项、科研科普基地以及重要物种保护专项规划等,力争将其纳入各级政府总体规划,确保政府财政覆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二是加强科学研究,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决策的科技含量。水生野生动物在江河、湖泊、海洋的分布与规模,及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与洄游通道等情况及变化,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必须把调查监测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摆在首位,整合调查监测力量与资源,搭建调查监测共享平台,坚持定期全面普查与常规监测、重点调查与系统调查相结合,准确掌握水生野生动物种群规模与栖息环境等基本情况。增殖放流是水生野生动物种群恢复的主要手段,也是生态修复的有效措施。作为物种野外种群补充与恢复的主要途径,应加强人工驯养繁育科学研究,通过遗传多样性等科技手段提高品种质量,实现人工驯养繁育与保种有限结合。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科研人员分布在不同领域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究力量薄弱而分散,没有总体规划,信息封闭、交流不畅,重复调查、检测、研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本来就很有限的人财物资源作用的发挥。有必要组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联盟,搭建合作交流、资金整合、调查监测信息互补与科技成果共享平台,根据物种保护的需要组建科研攻关团队,整合相关人财物资源,避免资源不足、分散与重复研究造成浪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研严重滞后,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科学研究基地建不起养不起,专家团队只能望而却步。建议尽快制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研基地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充分利用水族馆先进的装备设施与专业、熟练的驯养团队以及经验丰富的人工繁育技术团队优势,鼓励科研机构、专家团队与水族馆合作,签订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物种保种协定。三是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水生野生动物科普的重点是四类人群:第一类是涉水域活动的人,包括水电工程、船舶航运、油气开采、建桥筑坝、采石挖沙、渔业捕捞等,他们是直接影响、伤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从业者,对这类人群科普的主要内容为其自身活动对保护动物及栖息生境的影响伤害与法律法规要求;第二类是在校学生,主要通过图书、视频、授课等方式进行科普,最有效的方式是利用野生动物保护区、救护中心及水族馆等科普基地,结合与动物近距离按触产生的感悟传授相关保护知识;第三类是包括社会环保组织工作人员在内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者,主要通过培训、研讨、交流进行,目的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要求,与国际准则统一认识;第四类是管理者和决策者,主要科普内容是物种在生态、科学、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价值以及保护意义,通过考察保护区、救护站、水族馆等保护基地,立足于自身工作岗位推进相关工作。

  此外,社会组织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尤其是对于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一级协会,仅有的水野分会也长期面临运转体制机制不够顺畅、无法独立开展工作等限制。建议成立全国性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社会组织,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scy/202306/t20230627_8438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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