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治“操办”腐败 营造新风正气
近日,市农经党支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随纪发〔2014〕6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严格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每名党员干部对2022年1月以后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并签订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严格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
支部书记伊小东强调:一些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助长了奢靡浪费之风,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悖,更有甚者借机敛取钱财,搞权钱交易,必须从严打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原文链接:http://nyncj.suizhou.gov.cn/bmdt/ztzl/ddjs/202304/t20230421_109932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