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出台农机安全生产“灰黑名单”制度
日前,海门区制定出台了《南通市海门区农机安全生产“灰黑名单”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及个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细则明确了“灰黑名单”的认定及管理办法。在农机具使用及农机驾驶证方面,如存在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未注册登记、未经过年度检验;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驾驶报废或者拼装农业机械;驾驶证记满12分没有按要求参加教育和考试的,将列入“灰名单”。
此外,在农机服务组织场地安全方面,如存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没有上墙、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没有齐全等,且责令整改后未按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完成隐患整改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及个人,拒绝配合安全生产检查两次以上的,存在的隐患在检查时重复出现两次以上的,也将列入“灰名单”。
“灰名单”管理期为3个月,期内未能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或经查实存在虚假整改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作为农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检查对象,不定期对此开展抽查。隐患整改完成的,自动退出“黑名单”,未完成整改的,顺延至下一年度“黑名单”。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jfz/content/d7131943-f686-47ae-85e1-2c8cfe6166d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